办理残疾人证业务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腾冲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办理基础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办理残疾人证,代码:3000100G89957832。
(二)受理范围
持有腾冲户口的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三)办理依据
1.《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7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规定: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和残疾类别、等级以及残疾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福利待遇的合法凭证。残疾人证由残疾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申请,其户籍所在地的州(市)残联审批,县级残联免费核发。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医疗鉴定机构及残联应当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和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第三条规定: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第四条规定: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3)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残发〔2016〕138号)第二条 第一点规定:《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已于2011年5月1日实施,各级残联在办理残疾人证时,要严格遵照该标准执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不再作为残疾评定标准。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的,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必须有2个医生签字;县级残联直接评定必须经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四)实施机关
36500365.com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腾冲市人民医院或腾冲市安定医院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五)办理人员
腾冲市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岗位人员
(六)办理条件
1.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a.办证人必须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b.经指定医院评定并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c.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出具办证书面申请。
(2)新办不予批准的情形:
a.不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的;
b.经指定医院评定并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的;
c.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自己办理的。
2.残损换新(补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补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a.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b.残疾人管理系统中有登记的;
(2)补办不予批准的情形:
a.不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b.残疾人管理系统中没有登记的;
3.等级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
(1)等级变更予以批准的条件:
a.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b.持有原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c.必须经指定医院评定并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2)等级变更不予批准的情形:
a.不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b.无原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c.经指定医院评定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4.注销的条件
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提交原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申请材料
1、户口薄;
2、第二代身份证;
3、三张2寸白底彩色免冠近照。
(八)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无时限
受理时限:提交申请后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办理收费
残疾等级鉴定费用由鉴定部门收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不收取费用。
三、办理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5189751
3.网络咨询。
电子邮箱:tcclbg@126.com
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36500365.com;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腾越镇山源社区来凤大道159号;邮政编码:679100。
(二)咨询回复
1.窗口咨询:由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接待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答复;
2.电话咨询:由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接电的工作人员进行答复;
3.网络咨询和信函咨询:由残联工作人员在收到咨询信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所留联系方式进行回复。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三张向腾冲市政务中心残联窗口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1.填写提交方式:
窗口填写提交。政务大厅残联窗口;
接收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山坝)
2.填写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受理
腾冲市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残疾评定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腾冲市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腾冲市人民医院或腾冲市安定医院评定,由县腾冲市人民医院或腾冲市安定医院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由2名以上医生联合评定、签字。
(四)初审
腾冲市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腾冲市人民医院或腾冲市安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腾冲市人民医院、腾冲市安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腾冲市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腾冲市人民医院或腾冲市安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报保山市残联审核批准。
腾冲市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五)审核、批准、备案
保山市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腾冲市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腾冲市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腾冲市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腾冲市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
(六)发放、备案
腾冲市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发放保山市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留存相关档案资料。
申请人到腾冲市政务中心残联窗口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领取地点:腾冲市政务中心残联窗口(西山坝)
五、公共服务基本要求
(一)36500365.com建立统一办事窗口在政务中心,受理残疾人证的申请,送达残疾人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36500365.com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言行举止文明得体,对办事群众态度谦和、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主动热情,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真诚;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36500365.com针对办理残疾人证公共服务事项制定了《办事指南》,详细说明了办理残疾人证所需材料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